聚焦:建筑业改革三十年十大热词(二)

被业内称之为“小金人”的“鲁班奖”诞生于1987年,全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代表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

    热词之六: 利改税——逼出来的改革
    将国有企业财政缴款中的上交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改革。20多年前,中国在确立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后,要求国有企业从过多的行政干预中摆脱出来,其资产所有权仍归国家,但企业拥有长期使用权。国家在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时,放弃以资产权力为依据的利润上交方式,改为以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缴纳所得税方式,借以克服大锅饭的弊端,促进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建立。为此,1983年进行了国有企业利改税第一步改革,之后,又于1984年进行了第二步改革。
    这些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如企业向银行大量借贷却逾期难还,埋下了国有建筑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隐患。
    1983年2月25日中央领导同志对合理确定建筑业的上交所得税问题作了批示,指出:微利行业实行利改税,如何予以照顾,应予以注意。3月4日,中央领导同志在重庆视察工作时,听取了建筑业改革情况的汇报,并指出在通过利改税解决国家和企业关系的同时,必须在企业内部加强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落实厂长职权,更好地实行按劳分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显示利改税的优越性。
    从今天的角度看,当年的利改税的理论观点尽管存在某些不妥之处,但对于逼迫建筑企业加快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之后,人们通过实践,比较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对国有建筑企业纯收入的分配,既应依据政治权力,同对其他经济形式一样征收所得税,又应依据资产权力,参与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这种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构成税利分流理论。
    热词之七: 低价竞标——令人忧虑的“怪胎”
    作为一项评标办法,按说,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惯例。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工程建设市场环境、工程建设领域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看,它几乎成了低于成本竞标的代名词,因而也是市场人士最为忧虑的问题。
    人们的忧虑首先是:如果说与国际接轨,那么,我们的国情是否已经与国际接轨了呢?国际上实行的最低价中标法,是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我们的竞争,大多数完全是依靠“价格”的比拼。这种完全依靠比拼“价格”的竞争,往往成为不顾客观实际而走向极端的恶性竞争。其结果是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生产出一个个建设市场上的“怪胎”——“豆腐渣工程”,发生各种工程质量事故。
    人们忧虑的第二点是:如果说与国际接轨,那么,我们的市场诚信度是否与国际接轨了呢?一些企业在招投标中的恶意竞标,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人们忧虑的第三点是:如果说与国际接轨,那么,我们的市场监管机制是否与国际接轨了呢?国际上已经实行的工程担保制度和赔偿制度我们没有。在没有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将如何实现工程风险的有效转移?对恶意中标后不负责任的企业,我们拿什么来制约?我们有多少地方建立了中标价复核制度?如果没有建立,由此而发生的纠纷又该如何应对?在评审人员对评审环节的监管,以及对公证人员的监管等方面,我们是否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加强?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按照我们的国情,是否应建立企业诚信考核制度,并将它作为市场准入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热词之八: “286”——姗姗来迟的“爱”
    “286”这个不太规范的提法其实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个业内非常关注的一项最重要法律权利的民间说法。
    说它是“爱”,主要是因为建筑业作为工程建设市场事实上的弱势群体,1998年出台的《合同法》在第286条赋予了她一项带有最终保护性质的权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说它“姗姗来迟”,则主要是因为它从立法,到司法解释完善,再到被司法实践广泛适用,经历了太长的时间。首先,立法确定这项法律原则是在建筑业步入市场化进程的20年以后。其时,很多本该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施工企业已经被工程拖欠款拖累;其次,1998年10月以后,已经《合同法》明确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却又因为第286条的“语焉不详”,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形同“空文”,绝少直接适用该法条的司法案例;第三,经过建筑业企业的反映,特别是人大代表的提案和本报与全国十七个地方建筑业协会共同向最高人们法院呼吁,2002年,总共五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纠纷案件适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终于出台。但是由于该解释很多关键条款并不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仍然不能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
    工程拖欠款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项。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款拖欠问题愈演愈烈,极大地困扰着许多企业的正常运转,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由于资金大量被拖欠,许多建筑业企业只好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背负沉重的贷款利息,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企业生产举步维艰。这种状况,不仅形成全国巨额“债务链”,使正常的信用观念遭到破坏,潜存着严重的经济风险,而且直接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严重影响着建筑业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严重紧缺,部分建筑业企业长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下岗、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没有保证。尤其是欠付农民工工资,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试图以最高级别的行政力量,用三年的时间解决这个问题。三年后,根据建设部2007年的报告和统计,各地企业申报的工程拖欠款数额基本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得到了很大的缓解。但是从市场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没有申报的工程款拖欠并没有解决,而且新增的拖欠款数额仍在不断上升。
    热词之九: “豆腐渣工程”——总理的忧虑
    “豆腐渣工程”是业内对劣质建筑工程的一个形象的比喻。指的是那些由于偷工减料等原因造成不坚固,容易毁坏的工程。
    “豆腐渣工程”是朱镕基总理在1998年洪水期间说的。那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站在洪水滔天的九江堤岸,眼见被洪水冲垮的堤坝,大骂“王八蛋工程”、“豆腐渣工程”,从此,“豆腐渣工程”就成为了那些烂工程的代名词。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温家宝总理调兵遣将,各路人马赶到震区抗震救灾,总理面对倒塌的建筑,严令建设部,严令各地领导,在援建工程中要确保质量。2007年、2008年总理分别在回信给建筑企业,在考察建设工程时再次强调要严把工程质量关。
    豆腐渣是没有强度的,粉碎而且粘性差,用它来比喻那些烂工程再合适不过了。造成“豆腐渣工程”的发生的原因有很多,许多承包单位没有建筑资格,或是承揽项目太多,纷纷将项目转包出去,以至造成层层承包,层层剥皮,制造了一个个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豆腐渣工程”。如:1998年2月,湖北巴东县焦家湾,正在施工的大桥突然坍塌,11人当场死亡;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彩虹桥建成仅为3年, 整体坍塌,40人死于非命;云南省耗资3.8亿人民币修建的云南省昆禄公路,开通18天,路基沉陷、路面开裂;江苏省徐州市济众桥改建工程耗资760多万人民币,在举行剪彩仪式的前一天,却突然坍塌; 2007年8月13日下午,湖南省凤凰县的在建沱江大桥突然坍塌,41人死亡。
    “豆腐渣工程”在中国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尽管只是一个在发展过程中问题,但却时时在向我们敲响警钟……
    热词之十: 企业资质——入市的门槛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我国建筑业市场管理的主要抓手,也是行业市场准入的门槛。建筑业企业要进入中国的建筑市场,必须要取得由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自建设部颁布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起,建筑企业便把资质的申请、升级作为企业发展的必要的条件,资质等级的高低,更成了企业做大做强的一个标志。而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则把资质管理作为市场监管的一个主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筑业的发展壮大,规范的建筑市场形成,资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来源:建筑时报 孙贤程 王铭辉)


文章来自: 本站原创
引用通告: 查看所有引用 | 我要引用此文章
Tags: 聚焦 建筑业改革 三十年 十大热词
相关日志: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
发表评论
昵 称:
密 码: 游客发言不需要密码.
内 容:
验证码: 验证码
选 项:
虽然发表评论不用注册,但是为了保护您的发言权,建议您注册帐号.